投訴悼念周梓樂嘈吵街坊遭「私了」 男女認暴動等罪囚3年8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11/27 17:00

最後更新: 2020/11/27 21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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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大學生周梓樂於去年11月在將軍澳墮樓身亡,有人於將軍澳發起悼念。男街坊疑不滿叫囂聲嘈吵報警投訴,其後遭包圍辱罵及襲擊「私了」,導致身體多處受傷,包括頭部須縫13針,事件中1男1女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,兩人早前認罪,今(27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8個月,其中女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,服刑期間可接受精神治療。

被告為無業女子黃鑫才(29歲)及的士司機陳明貴(59歲),早前承認1項暴動及1項有意圖而傷人罪。控罪指,2人於2019年11月9日在將軍澳富康花園1座外,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,以及意圖使X身體受傷而非法及惡意傷害X。

法官胡雅文今判刑時指,報告指女被告黃鑫才患精神分裂症,但辯方求情時曾表示,被告犯案與精神病無關。法官又指,憲法具保障港人集會自由權利,但本案涉暴力行為,已超越憲法所保障範圍,法官強調有意圖而傷人罪,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。

法官形容,被告參與非法集會活動而被捕是咎由自取,案發時社會正處於動盪時期,被告作出襲擊行為會鼓勵他人跟隨,而案中事主只是投訴噪音問題,便無辜受襲。法官斥被告行為引起恐慌,現場人群的情緒已達無法控制地步,失去人性及理智。

法官指出,被告所干犯的暴動罪,涉及有意圖而傷人的元素,量刑起點由5年提升至5年半,而有意圖而傷人罪的量刑起點則為4年6個月;考慮到事件影響警民關係等,而被告認罪為唯一求情因素,終判監3年8個月,首被告有需要可接受精神治療。

案情指,案發當日凌晨,有人在將軍澳富康花園外聚集,悼念墮樓身亡的科大學生周梓樂。事主X為住戶,於凌晨時份發現逾20人叫囂,X報警投訴現場嘈吵。其後X被包圍及遭拳打腳踢,其中首被告曾腳踢X,次被告曾拉著X阻止他離開,以及打X前額,X在事件中全身多處受傷,頭部須縫13針,留院3天及放近1個月病假。

記者:林欣樂